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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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照明产品质量分级认证(学习用灯具)业务,具体信息如下:产品名称:照明产品质量分级认证(学习用灯具)业务代码:010045认证规则:CQC16-465003--2024 照明产品质量分级认证规则(学习用灯具)依据标准:CQC/PV 16002-2023 照明产品质量分级认证技术规范(学习用灯具)认证规则下载途径:网站首页>>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CQC标志认证范围>>010照明电器申请认证途径:网站首页>>产品认证登录>>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CQC产品认证部已经开始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CQC产品认证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010-8388649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年1月2日
各相关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认证 绿色数据中心产品设备认证业务,具体信息如下:认证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认证 绿色数据中心产品设备认证申请类别:713503评价规则:CQC53-541200-2023《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认证 绿色数据中心产品设备认证规则》依据标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CQC产品认证一部已经开始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项目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林菁 座机:010-83880657 邮箱:linjing@cqc.com.cn李格 座机:010-83886264 邮箱:lige@cqc.com.cn陈凯 座机:010-83886307 邮箱:chenkai@cqc.com.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年1月4日
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事转企”,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通知,具体如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于2023年12月27日“事转企”取得新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票名称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税号为121000007178020352的增值税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再开具; 2、2024年1月1日-16日CQC不对外开具发票,2024年1月17日起开具新名称新税号发票,新税号发票名称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税号为:91110106MAD9GWCP4K; 3、贵司取得的CQC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尽快于2024年1月16日前完成发票认证抵扣。 以上通知,劳烦辛苦传达至贵司财务处,以免影响后续发票使用!顺祝商祺!工作顺利!
各相关单位:我中心已推出户用光储一体机产品认证业务并开始受理认证申请,相关信息如下:产品类别:024026 户用光储一体机依据标准:CQCPV 13001-2023《户用光储一体机技术规范》认证规则:CQC33-461260-2023《户用光储一体机认证规则》认证规则下载途径:网站首页>>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CQC标志认证范围>>024光伏类(PV)及电力储能产品申请认证途径:网站首页>>产品认证登录>>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具体事宜请与认证工程师联系,联系方式:李海鹏 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3年12月12日
各相关企业: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技术决议(TC11-2023-02),我中心制定了决议中新版标准的实施方案,并修订了CQC-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获取途径:网站首页>>产品认证>>CCC产品认证>>认证范围>>11车辆及安全附件(原11、12类)>>1101汽车)。新版标准的实施要求如下:1、 新申请认证车型,相关标准实施日期见附件1“认证实施要求”及附件2“新增标准认证实施要求”执行。2、 申请标准换版的车型,按附件1“需进行补差试验情况”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证书;如无不差试验,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证书;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车型,无需申请标准换版。3、 在附件1中标准换版期限内未完成相关标准换版的,相应证书将被暂停,暂停期3个月,逾期仍未完成标准换版的,相应证书将被撤销。我中心即日起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汽车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提前开展标准换版相关工作,登录我中心网站产品认证栏目提出认证申请。具体事宜可咨询认证工程师,电话:010-83886405。 附件1 新修订标准认证实施要求 附件2 新增标准认证实施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4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GB/T 18487.1-2023和GB/T 27930-2023已于2023年9月7日发布,并于2024年4月1日实施,分别代替GB/T 18487.1-2015和 GB/T 27930-201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CQC14-464232-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规则》、CQC14-464233-2022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认证规则》和CQC14-464234-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产品名称、认证规则及认证小类号见下表:
产品名称 | 认证规则 | 认证小类号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 CQC14-464232-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规则》 | 127001 |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 CQC14-464233-2022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认证规则》 | 127002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CQC14-464234-202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 127003 |
一、 规则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 认证规则 | 主要变化内容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 CQC14-464232-2022 | 1、修订了认证单元划分要求; 2、认证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代替GB/T 18487.1-2015,GB/T 27930-2023代替 GB/T 27930-2015; 3、修订附件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 4、修订附件2对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 CQC14-464233-2022 | 1、修订了认证单元划分要求; 2、认证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代替GB/T 18487.1-2015,删除GB/T 22794-2017; 3、修订附件1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 4、修订附件2对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5、删除附件3带温感电阻的家用插头随机试验要求。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CQC14-464234-2022 | 1、修订了认证单元划分要求; 2、认证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代替GB/T 18487.1-2015; 3、修订附件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4、修订附件2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
二、 执行新版标准要求:
1、自2024年4月1日起,申请人应按照修订后的认证规则,采用新版标准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应按照修订后的认证规则,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见附件),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6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即日起,我中心产品认证一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一部工程师联络。后续如有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认证机构将视具体情况修订认证规则,补充相关适用标准。
联系方式:
张晔: 座机:010-83886492;邮箱:zhangye@cqc.com.cn
杨晓洁:座机:010-83886491;邮箱:yangxiaojie@cqc.com.cn
附件: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