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各相关认证企业: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依据的GB/T 4706.1-2024国家标准及配套使用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GB 4343.1-2024《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6月1日实施。依据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强制性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对涉及CQC-C07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适用新版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细则及新版标准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关于GB/T 4706系列标准换版相关要求(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国家认监委TC04技术专家组《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4-2025-01)》(见附件1)执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三)对于2026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二、 关于GB 4343.1-2024标准换版相关要求(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6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必要时,补充新旧标准差异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国家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 GB 4343.1-2024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见附件2)执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三)对于2026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三、 其他说明(一)本通知中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CC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请相关生产者依法依规合理制定产品生产销售计划。(二)对于蒸发式冷风扇、便携式电磁灶产品,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使用新版标准申请认证说明如下:1. 蒸发式冷风扇认证实施依据标准为GB/T 4706.115—2024,不再采用GB4706.27实施认证,产品类别为电风扇(产品类别代码0702)。2. 便携式电磁灶认证实施依据标准为GB/T 4706.14—2024,不再采用GB4706.29实施认证。对于认证依据标准为GB4706.1和GB4706.29的便携式电磁灶产品、GB4706.1和GB4706.27的蒸发式冷风扇产品的旧版CCC证书,按照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和《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4-2025-01)要求进行标准换版。四、 检测能力报送要求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使用更新后的认证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广东(除中山、佛山外其他区域)、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地区胡继楠010-83886295佛山、福建等地区李继超010-83886387中山、深圳等地区林朝熠010-83886590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郎延松010-83886294上海、安徽、江西等地区李春颖010-83886330山东等地区何键010-83886960浙江(温州、台州、丽水、衢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区孙琳0571-88903674浙江(杭州、嘉兴、湖州、金华)、境外等地区郑雯蔚010-83886183浙江(宁波、绍兴)等地区刘堃扬010-83886821 附件1: 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附件2:关于 GB 4343.1-2024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5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 CQC12-465319-2018《灯串和灯绳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为CQC12-465319-2025《灯串和灯带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涉及类别号:010008,修订后的规则文件请见附件。一、 认证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 认证规则名称修改为“灯串和灯带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2. 认证依据标准GB/T 7000.1-2023代替GB 7000.1-2015、GB/T 7000.220-2023代替IEC 60598-2-20:2014、GB/T 7000.221-2023代替IEC 60598-2-21:2014。由于认证标准变化,将“灯绳”改为“灯带”、修订“附件1”、“附件2”。3. 增加“认证模式2”、“3.3申请评审”、“3.4制定认证计划”、“12、认证责任”、“13、技术争议与申诉”等环节。4. 认证证书有效期由10年修改为5年。二、 实施要求1. 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认证证书。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附件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3.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4. 新版标准实施之前,获证后监督依照证书中所列标准进行。5. 本通知中对灯串和灯带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6.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7. 自2025年1月20日起,我中心开始按修订后的规则受理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新能源产品认证部:王宏洁 010-83886383杨 琨 021-60133070蔡新潮 021-60133016安 丽 010-83886509 附件:新旧版本标准差异及试验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5年1月8日
各相关单位:我中心研发并推出了零碳工厂评价业务,具体信息如下:产品类别:091004 零碳工厂评价依据标准:T/CECA-G0171—2022《零碳工厂评价规范》认证规则:CQC92-522302-2024《零碳工厂评价规则》CQC产品认证六部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受理该项目的评价申请,企业可与项目工程师联络开展相关项目的申请。联系人:张隽 010-83886484 钱彰亮 13955507342
各相关单位: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依据的GB/T 19510.1-2023等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产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CQC12-461224-2011《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为:CQC12-461224-2024《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涉及业务类别:004014。现将规则修订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一、 认证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 认证依据标准GB/T 19510.1-2023代替GB 19510.1-2009、GB/T 19510.213-2023代替GB 19510.14-2009,删除标准IEC 61347-1:2015+AMD1:2017、IEC 61347-2-13:2014+A1:2016,并相应的修订 “适用范围”、“3.1认证单元划分”、“4.1.1送样原则”、“附件1”和“附件2”。2. 增加“认证模式2”、“3.3受理评审”、“3.4制定认证计划”、“12.认证责任”和“13.技术争议与申诉”。二、 实施要求1.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认证证书。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附件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3.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4. 新版标准实施之前,获证后监督依照证书中所列标准进行。5. 本通知中对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6.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7. 2025年1月1日起,我中心开始按修订后的规则受理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新能源产品认证部:王宏洁 010-83886383杨 琨 021-60133070蔡新潮 021-60133016安 丽 010-83886509 附件:新旧版本标准差异及试验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年12月27日
各相关企业: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T 16915.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T 16915.1-2014(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通知》(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TC07器具附件技术专家组发布的《关于GB/T16915.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7-2024-04)(见附件),现将执行新版标准及新版认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 实施要求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5年10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证书。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07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1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3. 对于2025年10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4. 本通知中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5.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秘函〔2023〕52号》的要求,及时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6. 即日起,我中心产品认证四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张玉杰 010-83886505涂怡轩 010-83886503陈玉姣 010-83886496傅 波 010-83886475刘水强 010-83886921附件:关于GBT 16915.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年12月23日
各相关企业: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1002-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 2099.7-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延长线插座 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并将于2025年8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T 1002-2021、GB/T 2099.7-2015(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通知》(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TC07器具附件技术专家组发布的《关于 GB 1002 家用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标准换版实施方式的决议》(TC07-2024-01)和《关于 GB 2099.7家用和类似用途延长线插座标准换版实施方式的决议》(TC07-2024-02)(见附件),现将执行新版标准及新版认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 认证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1. CQC-C0201.02-2024代替CQC-C0201.02-2014;2. 认证依据标准GB 1002、GB 2099.7代替GB/T 1002、GB/T 2099.7;3. 附件1增加32A额定电流值,修改延长线插座的额定值并增加备注;4. 附件3增加延长线插座产品表格并修改电气强度试验例行检验的要求;5. 附件5移动式插座的关键零部件增加过电流保护器;增加绝缘材料仅本体颜色不同时覆盖送样要求的备注。二、 实施要求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实施细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实施细则实施认证。自2025年8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证书。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07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6年11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对执行GB 1002-2024标准要求的插头和转换器产品,根据标准实施的相关规定,最迟应于2027年8月1日前完成带电插销增加绝缘护套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27年11月1日仍未完成带电插销增加绝缘护套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 对于2025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4. 本通知中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5.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秘函〔2023〕52号》的要求,及时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6. 即日起,我中心产品认证四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涂怡轩 010-83886503陈玉姣 010-83886496张玉杰 010-83886505傅 波 010-83886475刘水强 010-83886921附件:关于GB 1002家用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标准换版实施方式的决议关于GB 2099.7家用和类似用途延长线插座标准换版实施方式的决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年12月23日
各相关认证企业: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依据的GB/T 4706.1-2024国家标准及配套使用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GB 4343.1-2024《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6月1日实施。
依据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强制性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对涉及CQC-C07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适用新版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细则及新版标准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GB/T 4706系列标准换版相关要求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国家认监委TC04技术专家组《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4-2025-01)》(见附件1)执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26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 关于GB 4343.1-2024标准换版相关要求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6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必要时,补充新旧标准差异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国家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 GB 4343.1-2024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见附件2)执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26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三、 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中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CC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请相关生产者依法依规合理制定产品生产销售计划。
(二)对于蒸发式冷风扇、便携式电磁灶产品,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使用新版标准申请认证说明如下:
1. 蒸发式冷风扇认证实施依据标准为GB/T 4706.115—2024,不再采用GB4706.27实施认证,产品类别为电风扇(产品类别代码0702)。
2. 便携式电磁灶认证实施依据标准为GB/T 4706.14—2024,不再采用GB4706.29实施认证。
对于认证依据标准为GB4706.1和GB4706.29的便携式电磁灶产品、GB4706.1和GB4706.27的蒸发式冷风扇产品的旧版CCC证书,按照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和《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4-2025-01)要求进行标准换版。
四、 检测能力报送要求
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使用更新后的认证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广东(除中山、佛山外其他区域)、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地区 | 胡继楠 | 010-83886295 |
佛山、福建等地区 | 李继超 | 010-83886387 |
中山、深圳等地区 | 林朝熠 | 010-83886590 |
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 | 郎延松 | 010-83886294 |
上海、安徽、江西等地区 | 李春颖 | 010-83886330 |
山东等地区 | 何键 | 010-83886960 |
浙江(温州、台州、丽水、衢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区 | 孙琳 | 0571-88903674 |
浙江(杭州、嘉兴、湖州、金华)、境外等地区 | 郑雯蔚 | 010-83886183 |
浙江(宁波、绍兴)等地区 | 刘堃扬 | 010-83886821 |
附件1: 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附件2:关于 GB 4343.1-2024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 CQC12-465319-2018《灯串和灯绳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为CQC12-465319-2025《灯串和灯带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涉及类别号:010008,修订后的规则文件请见附件。
一、 认证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认证规则名称修改为“灯串和灯带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2. 认证依据标准GB/T 7000.1-2023代替GB 7000.1-2015、GB/T 7000.220-2023代替IEC 60598-2-20:2014、GB/T 7000.221-2023代替IEC 60598-2-21:2014。由于认证标准变化,将“灯绳”改为“灯带”、修订“附件1”、“附件2”。
3. 增加“认证模式2”、“3.3申请评审”、“3.4制定认证计划”、“12、认证责任”、“13、技术争议与申诉”等环节。
4. 认证证书有效期由10年修改为5年。
二、 实施要求
1. 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附件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 新版标准实施之前,获证后监督依照证书中所列标准进行。
5. 本通知中对灯串和灯带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7. 自2025年1月20日起,我中心开始按修订后的规则受理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王宏洁 010-83886383
杨 琨 021-60133070
蔡新潮 021-60133016
安 丽 010-838865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