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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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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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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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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05-01

    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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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04-26

    关于开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绿音认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绿音认证自愿性认证业务。业务信息如下:产品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绿音认证业务代码008080认证规则CQC16-448109-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绿音认证规则》依据标准CQC   1664-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绿音认证技术规范》认证产品范围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电冰箱、反渗透净水机、吸油烟机认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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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2-04-12

    三部门发文:推动***质检中心建设、鼓励开发自愿性认证项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力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型式检验溯源检查,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鼓励有关认证机构针对电力设备行业特点和用户实际需求研发实施高水准的自愿性质量认证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认证,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中的广泛采信,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认证君通读文件原文,将其中涉及检测认证领域的内容摘编如下:1、国有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推动建设电力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健全质量认证体系。鼓励有关认证机构针对电力设备行业特点和用户实际需求研发实施高水准的自愿性质量认证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认证,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中的广泛采信,增加优质产品供给。3.  充分利用自身及现有社会检测资源,强化采购设备检验检测。4. 加快推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应用,通过物品编码等物联网技术建立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电子“身份证”,满足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主要用户、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追溯联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组织成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盟,共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着力提升全产业链质量竞争力。5. 深入核查辖区内质量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经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质量违法行为,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辖区内电力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型式检验溯源检查,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意见》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电力行业管理(监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中央企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电力设备质量直接影响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电力设备制造业加速增长,但在产能过剩、成本上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部分企业为获取违法利润,低价低质竞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电力设备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电力可靠供应。为积极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切实规范电力设备市场秩序,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多方联动,严格电力设备市场监管、质量监管、行业管理,大力推进电力设备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电力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的电线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断路器、光伏逆变器和汇流箱等重点产品,以最大力度加严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坚持部门协同。加强各部门监管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常态化。——坚持数据赋能。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物品编码等信息技术,加强对重点电力设备生产、检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信息追踪,深度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及时识别、研判并处置质量安全风险。——坚持社会治理。充分调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性,为政府监管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等。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落实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电力设备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以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为**责任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入库验收、制造过程关键点和成品出厂检验质量关,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安全。(二)落实电力企业用户把关责任。电力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电力设备选用质量把关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理(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各环节质量控制和监督,充分利用自身及现有社会检测资源,强化采购设备检验检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物资设备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安全和质量约定机制,依法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持电力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物资采购履约和生产运行时发现的设备质量不合格情况。(三)发挥国有企业示范表率作用。相关国有企业应当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供应商质量信用审查,严格供应商准入管理,探索建立“优质优价”物资采购机制。严格产品质量过程管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电力设备自主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推动建设电力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电力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理(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阶段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物联能源生态圈。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加大电力设备质量监管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情况,加强对电线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断路器、光伏逆变器和汇流箱等重点电力设备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严肃处置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深入核查辖区内质量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经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质量违法行为,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辖区内电力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型式检验溯源检查,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切实防范电力设备安全事故。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核查电力工程设备质量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台账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三)推行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管理。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和骨干用户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全面归集电力设备制造、采购、安装、运行、上下游市场以及舆情等方面的风险信息,并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指挥调度有效对接;依据电力设备产品特点,结合质量监管数据和市场环境状况,研究制定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价标准,依据不同风险等级在行业内建立差异化管理措施,切实增强行业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骨干用户企业作用,充分利用行业组织、骨干用户企业电力设备检测与技术力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与研判,合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四)开展电力设备质量安全追溯。各级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以“政府倡导、市场牵引、企业自愿、用户选择”为工作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电线电缆、变压器等重点电力设备产品开展质量追溯,将质量安全追溯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考量,着力提升生产企业质量内控和风险处置水平。加快推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应用,通过物品编码等物联网技术建立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电子“身份证”,满足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主要用户、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追溯联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组织成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盟,共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着力提升全产业链质量竞争力。(五)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常态通报日常监管和使用环节发现的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违规采购使用劣质电力设备产品的企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开展联合执法。四、推动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一)完善质量安全标准。梳理电力设备标准中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要素,强化标准在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实施应用,鼓励行业组织、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制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二)健全质量认证体系。鼓励有关认证机构针对电力设备行业特点和用户实际需求研发实施高水准的自愿性质量认证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认证,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中的广泛采信,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三)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开展专家进企业现场技术指导活动,帮助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解决技术难点。搭建国内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与具有国际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和产品产销活动。(四)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电力行业自律作用,健全社会参与电力设备领域质量治理机制,支持行业开展产品质量信用评价,推进产品委托检验、型式试验与标称质量的符合性评价。鼓励对检验结果进行公示,运用市场机制挤压劣质产品市场空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和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完善电力设备质量安全治理方案,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共同促进电力设备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电力设备质量安全治理协同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电力管理部门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有关行业组织要强化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政府加强管理。(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跟踪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强督促落实。(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受理群众、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加强整治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相关行业协会、大型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产品解读,广泛凝聚促进电力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营造全行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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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2-04-12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根据近期舆情信息、投诉举报及有关省份查处通报的案件,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法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全数检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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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04-12

    关于修订家电绿色产品认证(713001~713005类)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企业:为统一要求规范操作,中心对家电绿色产品认证(713001~713005类)调整为认证通则与特则相结合的实施形式,为此制订了CQC53-448800-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绿色产品认证通则》,并按照通则内容及要求对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一、 涉及业务范围序号类别号认证规则通则1713001CQC53-439162-201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房间空气调节器》CQC53-448800-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绿色产品认证通则》2713002CQC53-448281-201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电冰箱》3713003CQC53-448219-201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电动洗衣机》4713004CQC53-439163-201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5713005CQC53-439164-201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冷水机组》二、 主要变化内容1、 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绿色产品认证通则》内容及要求对具体产品认证规则内容进行调整。2、 增加“资料技术评审”相关要求。3、 调整工厂检查依据为《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三、 实施要求1、 2022年4月8日起,中心按认证通则及修订后的具体产品认证规则实施认证。2、 现有713001~713005类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规则换版。四、 联系方式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010-83886340/010-8388634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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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2-04-12

    关于电网供电的交流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响应国家节能低碳的政策要求,助力**节能电机的推广应用,满足企业电机产品节能认证的需求,以及电机产品出口的能效要求,我中心修订了《电网供电的交流电动机节能认规则》,主要是扩大了认证产品范围,增加了IEC能效标准作为认证依据标准,修订后实施规则为CQC31-461137-2017《低压三相交流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涉及小类号:701220。具体修订情况及要求如下:一、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修改了认证规则的名称,由《电网供电的交流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修改为《低压三相交流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扩大了认证产品的范围,增加了变频器供电的变速三相交流电动机(1);——增加了变频器供电的变速三相交流电动机的单元划分要求(3.1.5)、送样要求(表5)、检验项目及要求(表7)和检验方法(4.3.3.2);——增加了已获GB30253-2013变频永磁同步电机节能证书的结果采信要求(4.2.3);——增加了认证依据标准GB/T 32891.2-2019(4.3.1);——增加了认证依据标准IEC 60334-30-1:2014和IEC TS 60334-30-2:2016(分别对应GB/T 32891.1-2016和GB/T 32891.2-2019)(4.3.1);——增加了变频器作为变频器供电的变速三相交流电动机的受控关键件(4.4);二、 实施要求1、 自2022年4月10日起,CQC按照新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产品类别:701220),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四部工程师联络:010-83886367/83886463/83886099。2、 本次修订不涉及已发证书的换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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