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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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 标准GB/T 9254.1-2021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标准差异见附件《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2、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9254.1-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3、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依据TC10技术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换版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同时,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4、 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5、 本公告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6、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三、 实验室备案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四、 联系方式受理部门:产品认证一部夏晶 010-83886091白仰洲 010-83886351涛 克 010-83886674张 晔 010-83886492董方达 010-83886951吴纳新 010-83886949杨晓洁 010-83886491李 格 010-83886264许 登 010-83886381附件: 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签约实验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我单位对现行的《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新版《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现请已办理、使用数字证书的各CQC签约实验室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完成更新版《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在线签订,感谢配合。附件: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咨询电话:010-8388 6166技术支持:肖工 010-8388 6924蒋工 010-8388 6048
各相关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11-371152-2019《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后规则CQC11-371152-2019《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涉及小类号:016006;规则修订及实施情况如下:一、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1、 规则名称由“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为“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并相应将文中的“汽车”修改为“机动车”;2、 认证范围去掉区域钢化玻璃产品;3、 认证依据标准GB 9656-2021代替GB 9656-2003;4、 修订4.4.2条款,明确复试时认证委托人应重新提供与初次检测相同规格样品进行全项检测;5、 补充8.2条款,明确“获证后监督中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现场指定试验依据附件5-2进行。如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则不再进行现场指定试验” ; 6、 修订9.5条款,“由于检测不合格的暂停,恢复时,应抽取暂停单元的样品进行全项目、全参数的检测。样品规格和数量与型式试验相同”;7、 增加附件8,机动车玻璃型式试验组批规则;8、 删除4.7利用企业检测资源的方式;9、 删除8.3.2市场抽取检测。二、 实施要求1、 本次规则修订涉及已颁发CQ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其中需要做以下补充试验:(1) 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抗冲击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3.3条);(2)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钢化玻璃需进行碎片试验(GB9656-2021第5.4.1条);(3)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耐燃烧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4.2条)。2、 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注销。CQC将于2022年6月10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工程师联络。联系人:姜萍,联系电话:(010)8388643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各相关单位:我中心对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规则编号:CQC16-465199-2020;申请类别:010036。现将修订及实施情况通知如下:一、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1. 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多种教室照明场景;2. 修订了5.2.2表1教室照明光环境相关色温的上限值,由5500K调整到5300K;3. 修订了5.2.2表1的布点方式,在依据GB/T 5700基础上,可同时依据其它标准布点方式;4. 增加了表2不同照明场景设置要求及指标要求;5. 5.2.3试验方法增加GB/T 13379-2008;6. 修订了6.1的C)初次现场检查和监督检查时依据的检测报告要求;7. 修订了8.1.1监督检查频次的要求;8. 修订了8.1.3监督检查抽取的教室数量要求;9. 修订了8.2 监督抽样的要求;10. 修订了9.1.1复审要求;11. 认证标志修改为“CQC基本认证标志”。二、 实施要求本次修订对于已发证书,申请人如有变更需求可自愿向CQC提交变更申请。 CQC新能源产品部自2022年6月15日开始使用修订后规则受理该类别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新能源产品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010)83886494、8388638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家用燃气器具噪音等级认证业务,具体信息如下:产品名称业务代码认证规则依据标准集成灶041011CQC16-448269-2022 家用燃气器具噪音等级认证规则CQC1665-2022 集成灶噪音等级认证技术规范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041012CQC1666-2022 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噪音等级认证技术规范燃气采暖热水炉 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项目工程师联络。 联系电话:010-83886339;0571-883717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各相关企业: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正式公告,就GC标志认证证书到期后办理续证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1.根据海湾低电压电气设备技术法规(LVE BD-142004-01)附件4的规定,GC标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有义务保证其产品持续符合技术法规基本要求,并采用GSO或IEC最新版标准; 2.GSO或IEC新版标准发布后,给予2年过渡期; 3.对于已经使用旧版标准的GC标志认证证书,GSO要求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更新到最新版本(标准版本见附件1); 4.建议持证人在证书3年有效期截止前1年向指定机构提出续证申请,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仍为3年,持证人需一次性缴纳3年注册费; 5.原二维码(GCTS)维持不变; 6.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指定机构需要对原证书进行审核: - 型式试验采用标准发生变化; - 产品发生变化; - 认证要求或解释发生变化 申请流程: 1)在CQC产品认证电子系统中提交申请,上传原证书及报告作为申请附件; 2)提供《GC标志认证证书换证的一致性声明》(见附件2) 3)由CQC工程师及检测实验室对该获证产品进行核查 4)若符合要求,则由CQC颁发新的证书 附件1:GC标志认证适用标准版本(修改) 附件2:07GC02.03GC标志认证证书换证的一致性声明2017120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12月5日
各相关单位:
GB/T 18487.1-2023和GB/T 27930-2023已于2023年9月7日发布,并于2024年4月1日实施,分别代替GB/T 18487.1-2015和 GB/T 27930-201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CQC14-464232-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规则》、CQC14-464233-2022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认证规则》和CQC14-464234-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产品名称、认证规则及认证小类号见下表:
产品名称 | 认证规则 | 认证小类号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 CQC14-464232-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规则》 | 127001 |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 CQC14-464233-2022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认证规则》 | 127002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CQC14-464234-202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 127003 |
一、 规则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 认证规则 | 主要变化内容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 CQC14-464232-2022 | 1、修订了认证单元划分要求; 2、认证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代替GB/T 18487.1-2015,GB/T 27930-2023代替 GB/T 27930-2015; 3、修订附件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 4、修订附件2对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
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 CQC14-464233-2022 | 1、修订了认证单元划分要求; 2、认证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代替GB/T 18487.1-2015,删除GB/T 22794-2017; 3、修订附件1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 4、修订附件2对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5、删除附件3带温感电阻的家用插头随机试验要求。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CQC14-464234-2022 | 1、修订了认证单元划分要求; 2、认证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代替GB/T 18487.1-2015; 3、修订附件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4、修订附件2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
二、 执行新版标准要求:
1、自2024年4月1日起,申请人应按照修订后的认证规则,采用新版标准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应按照修订后的认证规则,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见附件),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6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即日起,我中心产品认证一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一部工程师联络。后续如有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认证机构将视具体情况修订认证规则,补充相关适用标准。
联系方式:
张晔: 座机:010-83886492;邮箱:zhangye@cqc.com.cn
杨晓洁:座机:010-83886491;邮箱:yangxiaojie@cqc.com.cn
附件: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