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公司现主要开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CQC自愿认证、CB检测、CE欧盟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批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部署要求,聚力攻坚固态变压器(SST)拓扑结构优化、高频绝缘设计、并网稳定控制、工程场景适配等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健全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整合产学研用全链条优质创新资源,加速推动固态变压器核心装备与技术实现国产化、标准化、工程化及规模化落地,助力电力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经中关村智能电力产业技术联盟变电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定于9月1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固态变压器(SST)技术专题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固态变压器专题技术组成立仪式
1.作固态变压器专题技术工作组筹备工作报告,阐述技术组组建背景、发展定位与核心工作目标;
2.明确固态变压器专题技术组组织架构;
3.宣读固态变压器专题技术组重点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
(二)专题研讨
1.固态变压器(SST)产业跃迁逻辑与零碳场景全景展望;
2.固态变压器绝缘系统可靠性需求及技术挑战;
3.中高压大容量固态变压器试验检测方法及系统的思考与探讨;
4.基于新能源直流送出与算力中心场景的SST工程化设计;
5.固态变压器的技术挑战与研究实践;
6.数据中心固态变压器电磁暂态建模仿真;
7.新能源和AI驱动下的固态变压器技术讨论与实践。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6年9月10日
会议时间:2026年9月11日
会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334号(哈尔滨汇智美爵酒店)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关村智能电力产业技术联盟变电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四、参会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议费,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陈 伟 18010121317 (参会咨询)
刘 硕 18345060655 (会议服务和接送站服务)
焦 璨 13845096994 (酒店预订)
点击下载通知文件
附件:
尊敬的认证客户及相关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6年6月15日发布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MMS-01:2026)(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新版规则作为认证机构与认证客户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对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管理进行了重大调整和优化,并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按照新版规则实施。
为协助广大认证客户平稳过渡并满足新版规则要求,保障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续有效,CQC对新版规则的相关变化进行了系统梳理,特此告知。
一、新版规则的主要变化
1.认证申请条件(详见5.1.2条款)
(1)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2)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3)已按认证标准建立MMS,且运行满三个月;
(4)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注销或撤销MMS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
(5)原M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M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6)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当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认证委托人应提供的信息与资料(详见5.1.3条款)
(1)认证申请,包括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认证依据的标准、申请的认证范围和MMS认证级别、认证范围内人员数量及影响体系有效性的外包过程;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当MMS覆盖多个法律实体时,应提供每个法律实体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与申请认证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型式批准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适用时);
(4)组织机构及职责;
(5)生产/服务的流程、班次及轮班情况和季节性信息,测量设备的配置、准确度等级和管理情况,测量活动和测量过程情况;
(6)MMS运行满三个月的证据;
(7)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3.MMS认证级别标准(详见5.1.4条款)
(1)“AAA”级别,认证委托人建立的测量管理体系经认证机构认证符合GB/T 19022/ISO 10012测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
(2)“AA”级别,认证委托人建立的测量管理体系仅对典型产品/服务的测量过程实施了策划、设计、开发、控制、确认和不合格控制。
(3)“A”级别,认证委托人建立的测量管理体系仅对测量过程中的测量设备实施了计量确认,对测量过程的确认未采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不包含对测量过程的系统性策划、设计、开发、控制、确认和不合格控制。
4.认证合同及相关责任(详见5.3条及释义)
(1)认证委托人应与认证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
(2)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认证费用,也可以通过认证委托人的上级单位(如认证委托人所属的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关)或下级单位向认证机构支付费用。
(3)认证委托人为个体工商户时,可由经营者向认证机构支付认证费用,其他类型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费用不得由个人支付。
(4)认证委托人及获证组织应遵守认证程序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与信息,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对投诉的调查,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MMS及5.1.2中条件的变更情况,承担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终止、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
(5)获证组织还应在通过MMS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MMS,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
5.审核安排要求(详见5.2、5.4、5.6、5.8、5.9条款)
(1)对于新的认证委托人,应按照初次认证开展认证活动,无论其是否持有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MMS认证证书。
(2)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委托人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时进行。
(3)初次认证审核分为**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阶段审核。
(4)**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5)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的,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再认证申请,并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现场审核。
(6)为调查投诉、对变更作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认证机构可能需要实施特殊审核(提前较短时间或不通知获证组织的审核)。
6.审核实施要求(详见5.4、5.5、5.10条款)
(1)MMS认证审核应在认证委托人的现场实施,包括初次认证审核以及认证周期内的每年度的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和特殊审核。
(2)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M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管理层成员参会,审核组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
(3)审核组应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MMS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测量管理方针、测量管理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MMS实施的,认证审核不予通过。
(4)终止审核情况:认证委托人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管理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等。
(5)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针对轻微不符合应制定纠正措施计划,下次审核时验证。
(6)严重不符合的验证时限:初次认证,在第二阶段审核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监督审核,在审核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再认证,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
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详见6.1、6.2条款及释义)
(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起算日期为认证证书签发日期。本规则实施前签发的有效期超过3年的MMS认证证书,可以继续使用至该认证证书到期。
(2)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证书有效时使用MMS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MMS认证标志,但不得在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使用MMS认证标志。
(4)对于未能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决定的,获证组织的MMS认证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直至获得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超过上一认证周期终止日期再加3年。
8.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认证证书的暂停(详见7.2条款)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5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1)MMS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包括MMS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
2)不满足MMS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3)具有经证实的不诚信计量行为的;
4)受到与计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5)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与MMS认证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型式批准证书、资质证书等过期失效的;
7)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
8)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9)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10)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
11)发生与计量相关重大舆情的;
12)主动请求暂停的;
13)监督审核时发现的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未能在3个月内完成验证的;
14)其他应暂停认证证书的。
认证机构可根据暂停的原因和性质确定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暂停期间,MMS认证证书暂时无效。如获证组织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造成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认证机构应恢复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2)认证证书的撤销(详见7.3条款)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确认后5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的;
4)MMS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5)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违反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
(3)认证证书的注销(详见7.4条款)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确认在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后,注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二、落实新版规则的建议
新版规则相较原规则有较大变化与调整,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客户均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请广大客户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充分了解新版规则的具体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合规有效。-
CQC后期将持续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广大客户顺利过渡,及时落实新版规则要求,持续提升测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随函附上新版《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及其释义,敬请查阅。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中心相关人员联系。
咨询热线:010-83886396
电子邮件:lvjianquan@cqc.com.cn
体系认证各分支机构联系信息可查阅网站
https://www.ccic.com/lxfs/gngs/hb/index.html
附件:
1.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MMS-012026)
2.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MMS-012026)释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6年8月14日